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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3 / 8)

因为吴恭家里三世廷尉,法学世家,拥有法律权威。

“大理何故发怒?”

陈暮跪坐在主位上,平静地饮了一口茶。

大理这个称呼来源于“夏”,《礼记·月令》记载,夏有“大理”。意思是主管审判的大法官,地位就相当于后世最高法院院长。

到秦汉时期,大理变成了廷尉,汉景帝的时候又改为大理,到汉武帝时又改为廷尉,反复更迭了几次。

到了隋唐以后,就正式改名为大理寺,这个寺,并不是寺庙,而是官署名称。

而在汉朝,廷尉长官俗称为大理,意思是“执掌法律之人”。

虽然廷尉是九卿之一,中两千石高官,但灵帝以来,廷尉的权力大半都归了阁台,有时廷尉还得当尚书令的下属,审理案件必须听从尚书令,所以陈暮也不虚他。

吴恭将案件丢在他的桌案上,冷冷道:“尚书令自看。”

陈暮见他好像真的生气了,便站起来,拉着他的手往旁边桌案上推,边拉边笑着安抚道:“大理先别动怒,有事好商量。”

“哼。”

伸手不打笑脸人,吴恭冷哼一声坐下。

“大理是要茶还是要酒?”

陈暮又坐回了自己的位置,边翻看案件公文边问道。

汉人喝饮料,基本也就这两样,就跟后世来客人要上茶是一个道理。

“酒。”

“给大理上酒。”

陈暮吩咐了一句,再看了一眼案子,心里就有了腹稿。

“不知尚书令看得如何?”

吴恭喝了一口酒,询问道。

陈暮点点头:“原来是弘农郡的盗窃案,我正打算下公文对大理与弘农太守士孙睦以及陆浑令郭永申饬一番。”

吴恭脸一黑,道:“这么说,尚书令是觉得我量刑有问题,要责难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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