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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六十八章 大明兴衰疏(6 / 7)

成为大明的亡国之祸,以最高满门抄斩清理朋党为第一要务。第四事为:反腐抓贪、国之长策。

姚夔在这道奏疏中,将天命进行了量化,国朝贪腐程度成为衡量天命的一个标准,而姚夔以正统十四年,大明京营贪腐为例,彼时大明京营冻死了近万余人,缺衣少食,无心作战,按照之前大明京营的标准,哪怕是层层剥之下,也不应该连件厚衣服和点干粮都无法置办。

第五事为:警惕势要豪右掌控大量社会资源后,对政治权力的进一步篡夺。

在这个问题的定性上,姚夔干脆将此事定义为了十恶不赦之谋叛大罪,以浙江杭州府仁和县夏氏威逼利诱任何县衙蠲免事为例,势要豪右威逼各级官府报灾通以谋厚利者以谋反论,以江西学阀为例,警惕朝士半江西之危局。

第六事为:警惕赞之倍之,对朝政阳奉阴违,加倍执行反对政令。

确保大明政令能够得到实施,而不是被蓄意破坏,当以谋反论罪,首恶入解刳院,从犯斩首示众,家眷流放爪哇等,以收威吓惩戒之效。

第七事为:警惕暴力过度使用权力。

以朝阳县堂和五城兵马司连粪车都要抓一把之事,要对滥权之事内外禁绝,以此为量刑基础,对滥权进行流放海外作为处置。

第八事为:确立朝廷拥有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权力。

确保朝廷拥有调节各个利益团体矛盾的能力,而这一点上姚夔说的语焉不详,大抵就是皇帝那套再苦一苦势要豪右,维持肉食者和劳动者的数量平衡,防止财富过度集中,导致社会经济活力低下、内需不足等等,这一事,皇帝高瞻远瞩,姚夔并没有着墨太多。

第九事为:民乱地方地面官员负责制。

一旦当地掀起了民乱,从巡抚到县尉统统倒霉的负责制,搞不过可以请朝廷甚至请陛下援助,这一点姚夔的表弟姚龙就是受益者。请皇帝出马,只要为国为民不为私利,陛下绝不会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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