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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老仆(5 / 6)

“还有镇上的三间店铺,两家米店,一家杂货店,目前经营的还算不错。”

“要是您没有别的想法,我准备让下面的掌柜照常经营着,每月将账本送到府上审核一次,其他依旧。”

“另外,府里的住处我也安排了一下,粗使婆子都住在后院,更夫,轿夫,车夫,和门房住在前院,孙嬷嬷和四个小丫头与您住在中院,随时伺候着,您看这个安排可还妥当?”

“妥当,你安排的不错。”

张恒对老管家越发满意。

有这样一位统筹上下的老管家在,内宅便不用他费心。

“对了。”

想到账目的事,张恒也问了一句:“陈家以前收多少租子?”

“回老爷的话,是七成。”

“七成!”

张恒摇头:“陈家的租契全部作废,换成我张家的租契,并将地租一律改为四成,粮税方面也由我们负责。”

“四成?”

老管家楞了一下:“老爷,七成的租子就算良善了,我们收四成,还负责交粮税,那可就剩不下什么了,总不能一年到头,免费把土地交给佃农种,我们啥也不要,只要个名声吧?”

民国时期的地主,还是比较狠的。

七成租,意味着每年的粮食,地主家要收走七成。

这还算好的,有些更狠的会收八成,剩下的粮食根本不够百姓吃。

顾先生的《日知录》中就提到过,每亩获粮三四百斤,缴租十之七八,租十亩地,一年下来也就剩六七百斤粮食。

遇到荒年,产量下降,一亩只有一二百斤粮食的产粮,交完租子,百姓第二天就要出去要饭。

而在收租之外,还有一种定租。

不说收几成,而是定下要你交多少斤粮食。

定了每亩300斤,到了秋收,你就得每亩地交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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