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只好不断发展内廷势力,提拔身边人。三省的长官,尚书令也好,纳言也好,内史令也好,最初都是皇帝身边的随从。可是,到三省体制之下就不一样了。三省长官共同构成宰相集团,这就意味着,先有宰相机构,再有宰相个人。这样一来,突出的就不是宰相个人,而是整个宰相机构的权力。
把对个人的依赖转变为对机构的依赖,这有助于防止宰相专权。
第二,三省制还意味着决策和行政的分离。在三省体制之下,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最高决策部门,主管诏令的起草和出台,但是不管执行;而尚书省是最高行政部门,主管诏令的执行,但是不管决策。这种决策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其实也是在分割宰相权力,同样有助于提高皇权。
第三,三省制还意味着决策的程序分工。任何一个诏令,都是在皇帝的领导下,经过宰相,也就是三省长官的集思广益而成。而且,在宰相形成基本意见后,还需要经过内史省起草、门下省审核和尚书省执行这三个步骤才能真正生效,这种程序分工其实就意味着决策的审慎化。这当然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拍脑门决定,也就减少了行政失误。
把这三个特点综合起来看,就会发现,三省六部制贯彻的是君主集权、宰相分权以及行政理性化这样一些基本原则,符合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所以生命力特别旺盛,影响力一直到清朝,真可以说是为万世法了。
二、地方制度
中央官制理顺了,隋文帝做的第二件大事是改革地方制度。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向。
第一,改革原来的州、郡、县三级行政体制,实行州、县两级制。
第二,改变高门大姓把持地方的局面,地方佐官由中央任命。
先看第一项措施。为什么改三级制为两级制?因为当时的地方行政区实在是太多了。举一个数字。西汉的时候,全国一共一百零三个郡,一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