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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法律武器(2 / 4)

了《最低工资法》,这是《劳工保护法》的附属法案,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

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最先公布只是维也纳地区的最低工资,即:男工每周4.5盾,女工每周2.5盾,童工每周45克莱茨。

(备注:这里的1盾=11.6928克白银=60克莱茨)

弗朗茨还是非常务实的,没有制定出一个超出实际情况的工资待遇来,这个工资标准仅仅只能满足他们生活所需,工人如果想要更好的生活依然需要加班。

包括最令他厌恶的使用童工,一样没有得到解决。

没有办法,现在奥地利的现状就是如此,禁止工厂使用童工容易,但丧失经济来源过后,这些孩子们的生活就是一个大问题了。

不过这些法律依然有积极的作用,小幅度的提高工人的待遇,保障了工人们的生存需求,当然这仅仅只是保障了生存权。

想要获得更好的生活,等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吧,这是社会现实所决定的,不压低人工成本,企业的产品将会丧失竞争力。

……

可以说,1848年是奥地利的立法年,弗朗茨或许是法制社会待惯了,非常热衷于立法。

光3月份,弗朗茨就颁布了十五部法律,几乎他摄政过后,每天都有新的法案出台。

从最初的废除农奴制开始,到了后期工人权益,那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别的作用姑且不论,这些法律先将奥地利的改革派给忽悠的一愣一愣,所有人都认为这次的改革力度必定是惊天动地的。

弗朗茨成功的通过立法转移了民众视线,因为法律的覆盖面太广,在出台法律的同时,也满足了农奴和工人的利益需求。

民众和政府的对立情况得到改善,不知不觉中革命丧失了群众基础,当然目前只是维也纳地区最先发生转变,别的地区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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