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大大稀释了在自己院线内收看电影的观众。对于投资拍电影的电影制片厂来说,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
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知识产权严格的国家之中,这种赔偿会让竞争对手倾家荡产。
我们的游戏卡带是属于我们公司的知识产权,在没有取得我们授权之下,便直接在他们的游戏机上运行,这就是侵权行为。
就好像一首歌曲,每个人都可以传唱,但是一旦涉及到商业行为,例如有人把这段歌曲放在他们电影之中或者电视剧之中,那么必须要支付这首歌曲的版权费用。”林平跟大家普及了一下最基本的知识产权应用的范围。
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去唱一首歌,无论他唱的多么好听,又或者多么难听。
可是只要他用这首歌去牟利,侵害了这首歌版权方的利益。
虽然任天堂没有表现出这一切都是公司行为,甚至还发出公告跟这件事撇清关系,可是这种行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游戏机肯定在设计之初就想好了这一招。
“那么我们现在要怎么办?打官司吗?”看着眼前的游戏机,大家能想到的也就是打官司这一种方法。
听到有人提到打官司,很多人都表现出了赞同,不过也有人默默的摇头。
“打官司的话恐怕将会是旷日持久的行为,一拖几年之下,对我们来说依旧不利。就算到最后我们胜诉了,象征性的赔我们几百万几千万,没准还是日元。到时候我们表面上胜了,可是背地里却还是输了。而且从游戏机卡带上来看,当消费者购买了这盘卡带之后,消费者拥有了这盘卡带的所有权。只要消费者不拿着这盘卡带去牟利,即便是按照霓虹国的法律,我们拿他也没有任何办法。毕竟消费者花了钱,怎么样处理这款卡带是他的自由。
就像我们去买了一件衣服,我们是穿上它,还是把它撕碎做成拖把,是我们的自由。从这个角度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