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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信用(续)(3 / 6)

那么,李笠是怎么做的呢?

萧范身为鄱阳王,在鄱阳有王府,也有产业,由管事们打理,所以,对李笠采取的各种办法有所了解。

据说公廨张榜公布的内容,是‘导则’,具体实施办法,还有单独销售的‘细则’加以说明,花钱就能在公廨买到,让有兴趣的人对各项措施深入了解。

‘导则’、‘细则’合在一起,据说有十余万字之多。

鄱阳王府的管事们仔细看过后,向萧范汇报,他仔细一琢磨,只觉很有意思。

譬如,为了筹集资金,李笠向民间举债,以较低的利息借贷,用借来的钱,雇佣百姓、购买物资大兴土木。

当然,官府向民间举债并不是李笠首创,但是,李笠低息借贷的前提,是出让了具备一定期限的“专营”。

其一,放债。

在规定的地域里,只允许一到三个大债主以较低利息放债。

较低利息有多低?月息不得超过三分。

借契,必须在郡廨登记才有效,债权人,必须是郡廨认可、拥有放债权的人,否则欠债者可以不还钱。

谁敢以未在郡廨登记的借契催债,或者未获许可便私自放债,以聚众谋反论处。

拿到了这种“放债专营权”,意味着某个区域就只能有一到三个债主放债,而鄱阳各地开始大规模屯田,放债者不愁放不出债。

那么利息低一些也无所谓,因为“薄利多销”一样有不菲收入。

因为是低息放债,所以对百姓很有好处,但是,僧多粥少,放债资格不够分,怎么办?

其二:盐专营。

盐的经营权也是分区域的,每个区域,只允许一个‘经销商’,而自古以来,贩盐都是暴利营生。

其三:航运专营,包括客运、货运。

南北鄱水,已经开始修建多级堰坝,于是航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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