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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章 4(3 / 6)

驾六的记载,秦始皇自己颁布法令规定天子使用的数字为六,但铜车马所使用的马匹数是四,俑坑中车辆使用的马匹数也是四。他又怎么可能在自己的陪葬坑里使用低一级的数字呢?

而这些令人困惑的细节正好证明了兵马俑坑的主人只能是秦宣太后,而不是秦始皇。

虽然袁仲一教授针对陈景元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详尽的解释,但陈景元仍然觉得他对兵马俑的分析流于表面,缺乏直接而有力的证据。那么,面对陈景元一次又一次的质疑,袁仲一教授在想什么?他是否能最终拿出陈景元所认为的直接证据呢?这场关于兵马俑的主人的讨论到底会以怎样的方式结束呢?

袁仲一教授指出,在兵马俑1号坑中出土了很多秦代兵器,其中在一种被称作“戈”的兵器表面,明确地刻有“五年相邦吕不韦造”的铭文。

吕不韦是秦始皇的丞相,相当于今天的国家总理。跟随秦始皇近十年的时间。他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秦国的兵器生产。在吕不韦编撰的历史文献《吕氏春秋》中有“物勒工名”的记载,这是一项让器物的制造者必须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所造器物上的规定。这些文字原本是为了方便追查出残品器物的制作者,但它的存在却为今天给兵马俑判定年代提供了极为重要而且十分准确的事实依据。

袁仲一教授认为,兵马俑中“吕不韦戈”的出现已经充分说明,兵马俑是秦始皇的陪葬已然是个不争的事实,任何关于兵马俑的疑问都会因为“吕不韦戈”的出现而逐渐消退。

然而,即便是兵马俑的权威专家做出了结论性的判断,陈景元依然又提出了质疑。

陈景元指出,在兵马俑坑的考古报告中一共就提到过5个有“相邦吕不韦”字样的戈,其它的兵器都没有明确的年代标志。比如,兵马俑坑中还出土了一些被称作“铍”的秦代兵器,在这些兵器上只注明了“十七年”“十八年”的字样,没有其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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