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是个中年妇人,胸围非常伟大,人非常和蔼。据她说,周仲年在伦敦的生意做得很大,可是他本人多数留在苏黎世,我直到深秋才看到他。
他的房子很大,装修古典而美丽。
我说:「周先生一定是抢劫过一间银行,不然怎会负担得起这么好的生活。」
史密斯太太说:「不,他抢了两间。」
我们大笑。
周仲年回来那天,我在打网球。对手是一个男同学,金发蓝眼,叫克里斯多弗。
他在下午回来,穿着芝麻呢的上装,掠皮背心。司机替他把行本拿进屋子,我远远看见,马上迎过去。
「小宝。」他拥抱我一下。
我们通过很多电话,故此已经颇为熟络。
我的男同学很快识趣地告辞,我与周便闲话家常。
「你胖了。」周打量我:「伦敦的水土适合你。」
「是的,」我笑:「胖五磅。」
「厨子说你顶赞赏他的菜式。」周说。
「是的,在这里住得很高兴,恐怕对你来说,是相当的不方便吧?」我很礼貌。
「不会的,我一年更多只有四个月在伦敦。」他说。
「这么大的屋子。」我笑笑,「才几个人住。」
「改天与你打网球。」他说:「现在只有我陪你,史密斯太太要渡假去。」
我们一起吃晚餐。
他依然很强壮很潇洒很漂亮,而且他不再把我当小孩子了。我们说很多话,他很关心我。像周仲年这种有资格有能力的男人,很直接给我安全感,他自然知道体贴女孩子,令女孩子安全舒适。
这次他回伦敦,要逗留三个月。
我们成为极好的朋友,无所不谈。因为避免叫他周「伯伯」,所以我一向只是「喂」他,他从不介意,异常明白我的心理。我不想用「伯伯」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