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两回事。
现在离婚还是困难的,夫妻双方同意后,签好字,还得一起出庭,否则法官老是缓期判决──一个签名算得什么?喝醉酒、冲动下、昏迷中,都可能签下名字。
就算有一方面失踪五年以上,律师还得为控方刊登广告要求对方出庭,否则也不获批准──狠毒的丈夫可能会趁妻子环游世界时告她遗弃,那倒霉的妻子刚刚不在香港,难道回家就在法律下变成弃妇不成?那有这么简单的道理。
所以一男一女能结婚还是有诚意的。一男一女能离婚也是有诚意的。
最没有诚意倒不是不肯结婚的人,而是不肯离婚的人。对方的灵魂已经出了窍,强拉住他的躯充到底有什么意思?我究竟不能明白。像星若的妻,动不动跑到丈夫的办公室去突击检查.到底有什么快感?
星若问我:“你会是个怎么样的妻子?”
我?我是那种万事不理的妻子,我指的是,我可不理他人在什么地方,管他搓麻将喝喜酒,陪孩子还是办正经事儿,反正他不在家的时候我可以收拾地方,阅读、煮一两锅好菜。
他不陪我,我自有娱乐。他在家的时候,我作他的伴。丈夫不是家中饲养的牲畜之一,不可以在他身上加烙印,太太们就是不明白这一点。
星若问:“你不妒忌?”
我说:“我管我妒忌,你管你享受人身自由,这完全是两码子事。大家都不是孩子,我难道还要你喂奶不成?我与你在一起是因为感情,”我把脸伸到他跟前去,“明白吗?感情。”
我又不靠他给家用。我的收入比他高。他对我的生活不起影响,我又不是那种月入千五两千,急于要脱离父母的女孩子。我什么都有,自给自足,“公一份婆一份”的理论对我并不适用,我靠自己双足站立已经十多年,工作再吃重,一点不介意。
小姑姑的意思是:“有人照顾你,总会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