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完成的进度骤然加快,一个星期后,也就是1932年9月4日,报告书画上了最后一个标点符号。
历史上把这份报告书称为“李顿报告书”,共分10章,计10余万字,从6月中旬开始写,到9月初结束,大约用了两个多月时间,虽说不一定有网络论坛发帖子快,但考虑到要征求双方意见,又要字斟句酌,能做到这样已经委实不错了。
应该说,调查报告书的内容是最敏感的,特别是其中到底倾向谁,帮谁说话,一直众说纷纭,到现在都有人在争论。
我以为,这个涉及我们对李顿报告书作用的界定。
它不是一个判决书(事实上国联也未赋予调查团此权力),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一份建立在调查基础上的调解书也许更合适。
如果让你作为陌生人去调解一起打架的纠纷(纯属群众内部矛盾,不涉及进局子蹲大牢的那一种),你会采取什么方式?
第一种,把没理的那一方痛骂一通,最好把他骂得无脸见人、体无完肤,以后一见你面就哆嗦。
第二种,把双方都数落一下,但轻重有缓急,责任有区分,使没理的既能保住面子,又能认识错误。
用第一种,对方可能会认为你不是在劝架,而是在帮架,两个打一个,好啊,大不了跟你们拼了。
调查团显然是用的第二种。
在报告书中,非常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特点,那就是它在说中国应该拥有什么什么权利的时候,一般就会带一句,日本也有什么什么权利。
日本在中国东北有特殊权益吗?
有。不过中国对东三省的主权也是“根深蒂固”啊,这点是不容否认的。
东北有排日倾向吗?
有。不过,柳条湖事件(“九.一八”)事变可不是东北军挑起来的,是关东军自己干的,还有计划有预谋,自己跟自己玩,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