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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万历新明 > 第一百四十四章 宣传

第一百四十四章 宣传(3 / 5)

动型的;“破坏水利设施是违法行为”属于普法型的;还有“扒开水渠,全家死绝”这属于诅咒型的——后来被巡视的钦差都让拔了去。

朱翊钧当然不能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万历四年朝廷出台规定:凡是牺牲在岗位上官员,根据事迹的不同,追授官职最高加七级,并厚加抚恤。

其中一个过劳死的知府,等皇帝圣旨到了后,家属直接将墓碑拔了,换上一品资德大夫才能拥有的形制——乡里轰动。

这一条规定后来又按照朝廷原有的追封制度和实际情况做出了改进。朝廷追加文件解释:为了表彰贡献并鼓励孝行,牺牲官员家属可作出自愿选择,将追授该官员的最高官职授予已经埋进坟地的父祖,然后按照辈分往下降等追授——此所谓追封三代。

这一骚操作简直让黄淮地区的官员沸腾,也让其他捞不着双优异地区官员嫉妒的眼珠子发红。

朱翊钧没想到的是,居然有很多官员宁可不要朝廷“荫一子”的政治待遇,愿意拿这个来换追封三代——这特么的图啥,朱翊钧穿越前肯定表示理解不能,但现在已经完全理解而且表示这样正常,很和谐。

一个孝字,既是统治的基石,也是激励的利器,更是禁锢的枷锁——万历四年的年底,京师又开了一家报社叫做《新京报》。

根据后世史学家经过深入研究得出结论,《新京报》很可能是为了尽快打开局面,这才在创刊号上就直接扔出了一个大炸弹:“丁忧制度,合理还是不合理?”

这篇文章,直击朱元璋钦定的文官丁忧制度。开篇明义即解释“丁忧”:

《尔雅·释诂》:“丁,当也。”遭逢、遇到解。《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逢父母丧之意,又称“丁艰”。

随后文章又说,丁忧之制起于汉末,而兴盛于晋。晋代时,不仅父母之丧要去官丁忧,逢兄弟姐妹之丧也要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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