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哗,痛责崇厚丧权辱国。而崇厚敢于订此条约,是因为背后有两个强有力的人在支持,一个是军机大臣沈桂芬,他是朝中足以与“北派”领袖李鸿藻抗衡的“南派”领袖,深得两宫太后的信任。一个是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以继承曾国藩的衣钵标榜,在军务与洋务两方面的势力,已根深柢固,难以摇撼。在议约的半年中,崇厚随时函商,获得沈、李二人的同意,才敢放心签约;而且未经请旨,即起程回国,留参赞邵友濂署理出使大臣。
沈桂芬、李鸿章虽都赞成伊犁条约而动机不同。沈桂芬是因为僵持的局面持续,朝廷既不能不派重兵防守,左宗棠的洋债就不能不借,长此以往,浩繁的军费会搞得民穷财尽,用心可说是委曲求全。
李鸿章就不同了,多少是有私心的,第一、如果中俄交恶而至于决裂,一旦开战,俄国出动海军,必攻天津,身为北洋大臣的李鸿章,就不知道拿什么抵挡了;其次,左宗棠不断借洋债扩充势力,自非李鸿章所乐见,伊犁事件一结束,左宗棠班师还朝,那就无异解甲归田了。
无奈崇厚的交涉办得实在不高明,两宫震怒,士林痛诋,连恭王与沈桂芬主持的总署——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行走的诸大臣,亦觉得过于委屈,有改议的必要。
于是朝命以出使俄国大臣崇厚不候谕旨,擅自启程回国的罪名,开缺交部严加议处。所议的俄约,交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妥议具奏。这就是所谓“廷议”。
廷议的结果,崇厚所签的条约,无一可许,两宫因而如开“御前会议”,慈禧太后原想严办崇厚,加以“翰林四谏”中的宝连与黄体芳,上奏力攻崇厚而且语中侵及李鸿章与恭王;这一来,崇厚便免了革职拿问,交刑部议罪,虽非锒铛入狱,而软禁在刑部提牢司的“火房”中,这度日如年的况味,也就可想而知了。
此举是抵触“万国公法”的,各国公使,群起抗议,但朝廷不为所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