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两大“造币厂”虽不存在,郡国中却有无数小造币厂兴起。
在理论上铜山属于“少府”,为皇帝私人的财产,但资源不加开发,等于货弃于地,则郡县为了筹措政费而加以利用,亦不算非法。不过这一来,势必造成恶性通货膨胀,而其结果则“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当时政府的对策,只是不断更换“法钱”的制式,三铢钱行了不久,又换为四铢,但不称四铢称“半两”。半两钱通行了十几年,改用五铢钱。这样改来改去,铜的本质仍在,回炉重铸,依然有那么多钱,四铢钱改为五铢钱,即等于五个钱变成四个铢,通货收缩的幅度为五分之一,实在无济于事。武帝简直是掉在铜钱的迷魂阵里,一筹莫展。
那时武帝最信任的一个大臣,就是前面提到过的,中国法制史上的名人张汤。
张汤有司法天才,未成人时就会“治狱”。被告是一头老鼠——老鼠偷肉,张汤的父亲当是他偷嘴,他被打了一顿,心中不服气,掘开壁洞,“人赃俱获”,他照对付盗犯的办法,先把老鼠吊起来打,然后起诉、判决,执行死刑,再连同“贼赃”,一起呈报。所谓“劾一也,爱书二也,论报三也。三事具而狱成”,不独司法程序上有条不紊,而且所作的判决书,“文辞如老狱吏”,张汤的父亲“大惊”,便训练他成为一个法官。他最早在长安附近当地方官,以后得丞相田汾的提拔,当到侍御史。陈皇后与楚服的那件“巫蛊”案,就是他的承办,因为办得彻底,颇得武帝的赏识,迁太中大夫,与张禹共造律令。不久,升调为“廷尉”,掌管全国司法。
淮南王、衡山王、江都王造反的大狱,都在他任内,追根到底,毫不放松。到了元狩二年拜为御史大夫,好比以司法行政部长升为行政院副院长,所管的事便多了。
“告緡”令就是他的一杰作”,改革币制也是他的建议。
那时上林的白鹿,繁殖得很多,国库中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