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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池大老爷(10 / 27)

有这回事没有?”

“没有。”点心店老板断然决然答说。

“这案子问不清楚了。退堂!”

退堂之前,应该宣示被告与原告如何处理?照此情形应是原告饬回,被告还押;而笼统以一句“退堂”了结,不合规制。好在属下的书办、差役都知道这位署理的大老爷,不是等闲之辈,不敢欺他,所以照例办理,将点心店老板先扣留在班房里再说。

池大老爷打官腔是外行,办案却不是外行,传一个差役到内堂,亲自嘱咐,到点心店找老板娘说话。

这个差役到点心店找到老板娘,开口就说:“你们老板都招供了。那块银圆快拿出来!不是什么大了不得的事,快拿出来,县大老爷好结案。”

“我本劝他为人不能没有良心,到底闹出来了。”

老板娘将乡下人押在那里的一枚银圆,原物照缴。一到池大老爷手里,立刻传宣升堂。

“你,”他对乡下人说,“你的银洋钱大概掉在旁的地方了;他不肯承认,我亦不便动刑拷问;只有一个法子,我赔你!”

“我不要。”

“这你就不对了!”池大老爷发怒,“你告状无非为了一块银洋,我给你,你又不要;到底是什么意思?”一面说,一面掷下来两块银洋,铿然有声,“你捡一块!”

两块银洋中,有一块特别显眼,上面贴着一个红纸剪成的“喜”字。

“咦!”乡下人诧异,“这块银洋,是小人的。”

“是你的?”池大老爷问道:“有什么凭证?”

“这是小人女婿家送来的聘金,上面有红纸双喜。”乡下人说,“大老爷如果不信,小人身上还有,可以拿来比一比。”

说着乡下人又取出一块银洋,呈堂验认,上面的双喜字一式无二。

“你怎么说?”池大老爷问汤圆店老板。

汤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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