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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清官册、假官真做 > 2、节母之子

2、节母之子(26 / 47)

出些力,那时我怎么办?不催于心不安;催了势必宾主失欢,倒不如我自己动手。”

汤斌喝了口茶,又说第二、第三。幕友倘或从中舞弊,自然不会有证据落在外面,甚至被蒙在鼓里,根本不知道他在哪一案中做了手脚?同时,请幕友适馆授餐,必须有相当的供应,才算尽到礼数,这一下就得加重地方的负担。凡此都是难处,想来想去,只有自己硬挺着干。

“为来为去为的四个字:于心不忍!”汤本又叹口气,“老爷就不知道自己这么苦法,旁人看在眼里,也是于心不忍!”

汤斌笑了,“这就是你少读书的缘故。”他说,“你不知道我这么做,中怀坦荡,自有一种乐趣。”

汤本跟了主人这几年,耳濡目染,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气质,懂得为善最乐的道理;只是主仆情深,不能不劝,劝不听只好叹口气,悄悄退了下去。

坐堂不到一个时辰,汤斌发落了六件案子。其中三件是徒刑的罪,照规矩在这一审终结,汤斌斟酌案情,分别增减,发交驿站服役;两件是盗案,审明属实,即时堂谕解省;一件是田地纠纷,属于“户律”,可以由县官审结的,而前任潼关道,却以牵涉粮税的理由提审,提了来又关在那里不问,显然是别有用心的节外生枝,汤斌对这一案,在前一天夜里就已研究过,并无提审的必要,所以问不到几句话,已经和解而无端受了讼累的原告和被告,大喜过望,心诚地磕头道谢,含笑出街。

审到第七件也是“户律”中的婚姻纠葛,被告的女儿从小许配给原告的儿子为妻,当初是门当户对,两厢情愿;到儿女成长,被告发了财,原告的家道却中落了,因而被告悔婚,偏偏原告只有人证并无庚帖,所以县、府两审,都判被告胜诉,原告不服,告到道里。

先提原告,名叫孙鸿书,是个蒙馆的塾师;照例问了年龄籍贯,听孙鸿书诉了冤屈,汤斌便问:“你儿子来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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