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不渝向其靠拢,学习。
洪荒的聪明人都去研究如何积蓄和操控身体内部的力量去了,什么社会的架构,组织原理什么的,也就没什么人去考虑。
这社会组织,也就千百万年都不变,大家都习以为常了,生活不就是这样的吗?
高歌也没特意就要人族去过什么样的日子,咸鱼如他这个份,觉得人这一辈子嘛,每天有得吃,有得喝,高兴就好。
该做事做事,该吃喝吃喝,有点空闲看看小说,夜了两腿一伸,蒙被睡觉,一天也就圆满了。
至于你是喜欢研究哥德巴赫猜想,还是研究九九金丹的炼制,抑或是研究紫霄神雷的威能,无所谓,喜欢就去研究,反正最后,都是两腿一伸,往六道轮回里钻的命。
高歌不在乎人族喜欢研究什么,只要快快乐乐的活着就好,他就喜欢往这样的人间钻。
烤得焦黑的兽肉一样吃,没洗过的果子照样吃,蹲在树屋里吃,蹲在山洞里吃,蹲在石头屋子吃,吃的就是一个高兴。
吃的高兴了,就拿起大棒子较量,打得鼻青眼肿的,摔得头昏眼花,还哈哈大笑,睡一个晚上,第二天又生龙活虎,照样干活。
高歌就这样混吃混喝,一路向西向北。
什么太清仙法,法力锻体法,他们都是成熟了的神功妙诀,早就会自己修炼了,不用高歌操心。
在虚无面皮的遮掩下,高歌就是一个在化神级、炼神级、合道级变幻的小高手,资质不错,胆大包天,胸怀伟大理想,一个人向着祖庭方向闯荡,立誓要学到无上道法,很是得到沿途部落族人的尊敬,送吃送喝送崇拜眼神,日子过的是相当的潇洒。
高歌走呀走,这一次不像数千万年前那样,投胎似的拼命赶路,反而慢悠悠的,这里住个两三天,哪里吃个三五日,一混就是数万年。
这日,高歌吃饱喝足,背包里带着身后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