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在心里痛苦地想着为什么文字是大家共用的一样东西而不能独属于我一个人。后来,慢慢地,我也开始跟着宁夏,尝试着使用一些我原来打死也不用的词了。我发现,当你可以像宁夏那样挥霍词语的时候,这个我们生活的世界在你眼中确实会丰富很多。可是我不喜欢那样,因为那样的话,奇迹就消失了。
扯远了。我原本是想回忆金龙的。那个在宁夏嘴里,英俊潇洒、风度翩翩、很酷、坏坏的,有时候温柔如水有时候残忍嗜血的金龙,在我眼里不过是个我们这条街上很常见的那种小混混。
那时候我们这座城里的小混混都是一身非常荒谬的打扮:里面穿黑色或者深色的运动背心、紧身的那种,外面却穿一件西装外套,下边是牛仔裤,然后再配上一双雪白的袜子以及懒汉鞋。这身可笑的衣服像勋章一样带给了他们无尽的自信与荣耀,他们在大马路上肆无忌惮地冲漂亮女孩子吹口哨,学着周润发那样点烟,再学着郭富城那样甩头发。
金龙就是他们中的一分子。我承认,他长得瞒好看,两道浓浓的眉毛有一种让女人动心的味道。可是对于宁夏来说,金龙不是一般的小混混。金龙聪明勇敢,懂得什么时候该心狠手辣,金龙将来一定会出落成一个非常有出息的坏人的,这是宁夏的原话。宁夏对于人生的设想是,金龙有一天会变成一个叱咤风云、铁血柔情的黑帮老大,而宁夏就是那个老大身边倾国倾城的红颜知己。没错的,你用柔情刻骨,换我豪情天纵。当金龙最终被警察包围,大势已去的时候,宁夏认真地对我说:“我会用一把最漂亮的左轮手枪,先打死他,再打死我自己。”她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们已经十四岁了。十四岁的宁夏已经为自己的未来没计了一幅最完美的图画。虽然金龙那身可笑的打扮让我没法把他跟这样一个故事联系在一起,但是我不得不从心里承认,宁夏的人生本该如此。我为我自己不能参与这样的奇迹而感到懊恼。于是我脱口而出:“我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