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摇了下来。我老师说:这件事你可以不同意,但不要这样嗤之以鼻——没你想的那么糟。政府没有强求大家祈祷新教的上帝。佛教孩子可以念阿弥陀佛,伊斯兰教的孩子可以祷告真主,中国孩子也可以想想天地祖宗——各自向自己的神祈祷,这没什么不好。但我还是要摇头。我老师又说:不要光想你自己!十几岁的孩子总不会是知识分子吧。就算他是无神论者,也可以在祷告时间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这种道理说服了我,止住了我的摇头疯:不管是信神,还是自珍自重,人活在世界上总得有点信念才成。就我个人而言,虽是无神论者,对于无限广阔的未知世界,多少还有点猜测;我也有个人的操守,从不逾矩,其依据也不是人人都能接受的,所以也是一种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理应不反对别人信神、信祖宗,或者信天命——只要信得不过分。在学校里安排段祈祷的时间,让小孩子保持虔诚的心境,这的确不是坏主意——当时我是这样想,现在我又改主意了。
时隔十年,再来考虑信仰问题,我忽然发现,任何一种信仰,包括我的信仰在内,如果被滥用,都可以成为打人的棍子、迫害别人的工具。渎神是罪名,反民族反传统、目无祖宗都是罪名。只要你能举出一种可以狂信而无丧失理智危险的信仰,无须再说它有其他的好处,我马上就皈依它——这种好处比其他所有好处加起来,都要大得多啊。
现在,有这样一种信仰摆在了我们面前。请相信,对于它的全部说明,我都考虑过了。它有很多好处:它是民族的、传统的、中庸的、自然的、先进的、唯一可行的;论说都很充分。但我不以为它可以保证自己不是打人的棍子,理由很简单,它本身就包括了很多大帽子,其分量足以使人颈骨折断:反民族、反传统、反中庸、反自然……尤其是头两顶帽子,分量简直是一目了然的。就连当初提倡它的余英时先生,看到我们这里附和者日众,也犯起嘀咕来了。最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