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我没有松手。
火苗眼看就要点燃衣服了,他惨叫起来。几乎就在同时,有人抓住了我拿打火机的手。头顶传来怒喝:“你们在干吗?”
我抬起头,旁边是个不认识的男人。对面闪着警车的红灯。
这家伙疯了!”差点被烧的家伙叫道。
22
警车送我去的不是警察局,而是医院。听说那家伙反倒被警察带回去了,大概警察觉得他的伤不要紧。我头破血流,一上警车就昏了过去,警察一定也慌了手脚。
给我处理伤口的医生说只是些皮外伤应无大碍,慎重起见还是拍个片子为好,我断然拒绝,怕一检查就暴露了自己的秘密。幸亏医生像是把我头上的疤痕当成了交通事故的结果。
医生告诫我日后一定要拍片子,就放我走了。脑袋上缠着绷带的我被带到警察局。
讯问在警察局二楼的审讯室进行。一看就是酒后闹事,值班的警察问起来也有点不耐烦,对我要往对方衣服上点火大为光火,说差点就弄成重伤,也许还会出人命。我当然认为那家伙死了也活该,但没说出口。
讯问完毕,我被带到探视等候室等着。空荡荡的屋子里只有长椅。这儿大概一个人也没有,大概夜里不能探视。对了,现在几点了?我看看手表,表停在十点五分。我再次意识到不能喝酒。酒意上涌后,正常人有时也无法自控。考虑到自己现在的状态,引发潜意识里的东西实在危险。
我无论如何不能相信几个小时之前自己的行为,从前从没有过那样的感情爆发,况且是以憎恶的形式。那家伙确实让人讨厌,可为什么我要置他于死地?是有什么导火线吗?有的话又会是什么?我在长椅上躺下,思考起双重人格。小时候读过《化身博士》,还看过电影《三面夏娃》——回想起它们,我确认自己并非双重人格。双重人格者完生拥有两种人格,大多数情况下不记得另一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