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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贺恭一郎的阐明(终)(5 / 17)

杀人未遂的,只有那卷录影带。当时你犯案所拿的刀子,根本不能证明什么,因为上面只有你的指纹而已。

而就像我刚刚说明的,我因此发现带子是伪造的。反过来说,这代表着我现今所提的假设都是正确的。也就是说,根本没有杀人未遂案件,所以日高也不可能威胁你,恐怕连作品抄袭的事都是虚构的。

那么,你自己承认的,杀人未遂的起因是由于你和日高初美的关系,这又做何解释?你所说的外遇真的存在过吗?

到此让我们复习一下,有哪些东西暗示了你和日高初美的关系?

首先,是在你屋里找到的围裙、项链、旅行申请表。其次是后来又发现的,被认为是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初美照片,再来是看似同一地点的风景照片。

就这么多了,也没有人可以证明你俩的关系。

证物中的旅行申请表,随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所以那根本不算证明。至于项链,你说那是打算送给初美的礼物,可是这也只是你的片面说辞。那么围裙呢?不管怎样它肯定是初美的东西。就像我先前跟你说的,初美曾穿上那件围裙拍过其他照片。

不过,你要从日高家拿走日高初美的围裙并非不可能的事。日高邦彦和理惠小姐结婚之前,曾将前妻初美的遗物做一番整理,那时你曾过去帮忙。神不知鬼不觉地偷走一件围裙,应该还蛮简单的吧。

去帮忙整理的那天,你有可能还偷走了其他东西,也就是相片。被偷走的相片恐怕得具备这些条件才行?首先它必须是初美的独照;其次,没有其他照片可以显示日高曾摄于同一场景;最后,同样一个地点,最好还有几张纯风景照可兹对照。而全部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那张在富士川休息站拍的相片。你把初美的独照和风景照偷偷地放进口袋里。

嗯,当然,我没有证据证明是你偷的,不过,你有可能会偷。既然有这个可能,那么你所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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