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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李斯(2 / 4)

臣下修饬。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天下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

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休明,垂于后世,顺承勿革。皇帝躬圣,既平天下,不懈于治。……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三十六年,东郡民刻陨石以诅始皇〔5〕,案问不服,尽诛石旁居人。始皇终不乐,乃使博士作《仙真人诗》〔6〕;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歌弦之。其诗盖后世游仙诗之祖,然不传。

《汉书》《艺文志》著秦时杂赋九篇〔7〕;《礼乐志》云周有《房中乐》〔8〕,至秦名曰《寿人》,今亦俱佚。故由现存者而言,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

参考书:

《史记》卷六《秦始皇帝本纪》,卷八十五《吕不韦》,八十七《李斯列传》《全秦文》(清严可均辑)

《中国大文学史》(谢无量)第二编第八章

※※※

〔1〕《吕氏春秋》《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

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2〕焚烧《诗》《书》《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上书:“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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