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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红笑》(3 / 5)

倘跑进北新编辑部去翻稿件,那罪状是不止“抄袭”而已的。我却是“可能”的,不过我从去年春天以后,一趟也没有去过编辑部,这要请北新诸公谅察。

那么,为什么两本的好处有些相像呢?我虽然没有见过那一译本,也不知所据的是谁的英译,但想来,大约所据的是同一英译,而第二部也比第一部容易译,彼此三位的英文程度又相仿佛,所以去年是相像的,而鹤西先生们的译本至今未出,英文程度也大有进步了,改了一回,于是好处就多起来了。

因为鹤西先生的译本至今未出,所以也无从知道类似之度,究竟如何。倘仅有彼此神似之处,我以为那是因为同一原书的译本,并不足异的,正不必如此神经过敏,只因“疑心”,而竟想入非非,根据“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尽有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的理由,而先发制人,诬别人为“抄袭”,而且还要被诬者“给一个答复”,这真是“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了。

但倘若很是相同呢?则只要证明了梅川并无看见鹤西先生们的译稿的“可能”以后,即不用“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的论法,嫌疑也总要在后出这一本了。

北平的日报,我不寄去,梅川是决不会看见的。我就先说几句,俟印出时一并寄去。大约这也就够了,阿弥陀佛。四月二十日。

写了上面这些话之后,又陆续看到《华北日报》副刊上《关于红笑》的文章,其中举了许多不通和误译之后,以这样的一段作结:“此外或者还有些,但我想我们或许总要比梅川君错得少点,而且也较为通顺,好在是不是,我们底译稿不久自可以证明。”那就是我先前的话都多说了。因为鹤西先生已在自己切实证明了他和梅川的两本之不同。他的较好,而“抄袭”都成了“不通”和错误的较坏,岂非奇谈?倘说是改掉的,那就是并非“抄袭”了。倘说鹤西译本原也是这样地“不通”和错误的,那不是许多刻薄话,都是“今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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