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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战国大司马 > 第22章:名家

第22章:名家(2 / 6)

而邓析因为是非公室家族的贵族出身,代表的是贵族——即士大夫、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因此他主张维护贵族,通俗地说即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礼义,也不接受当时国君的命令。

这样的主张,自然无法得到郑公与七穆的支持。

于是邓析便聚众讲学,向国民传授刑法知识与诉讼的方法,并帮人诉讼【ps:最早的讼师,即后世熟知的律师。】

关于邓析帮人诉讼,还有一个典故。

曾经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后来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对方要价很高。

于是,富人的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

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

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

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邓析又对他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这则典故,形象地表述了邓析的一个重要思想——“两可说”。

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但就「买尸」这则典故来将,邓析他对“得尸者”与“赎尸者”所讲述的话,实际上都是正确的,作为中立者,他没有立场,也没有理由为其中任何一方说话。

所以说,「两可说」并非诡辩,其实是一种朴素的辩证观念。

而除了帮人诉讼外,邓析亦自己编了一部刑书,载于竹简上,后人称为「竹刑」。

后来,执政郑国的权臣「郑驷歂」——即驷氏子弟,他叫人杀掉邓析,但却取用了邓析所著这部竹刑作为郑国的新法。

再说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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