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为了报复我!
一个是报复,估计最主要的原因,是康雪让她来逼她来陷害我。
我他妈的还傻傻的想和她今晚去睡觉,我他妈的蠢到家了吗!
可是,我怎么可能想得到她那么狠毒。
好,就算是如此,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如何说清楚我跟这毒品没关系。
我们监狱,关着不少因为贩毒被抓的女囚,而我们监区,就有几个身上携带毒品,却毫不知情被关进来的。
有一个女的,是被朋友陷害,那女孩喜欢她男朋友,两人是闺蜜,就指使身边的人陷害她,放进她包中,携带毒品,她自己完全不知情。然后在这个闺蜜的邀请下,跨省过去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被举报被警察抓了,后来,不知怎么的,警察虽然查出来她闺蜜了,但她闺蜜一口咬死说她是共犯,她自己也不知怎么回事没有辨清,提供不清楚无罪的证据,被判了五年。
还有一个女囚,她玩的很好的朋友叫她去她家吃饭,吃完饭后出来在小区门口被警察逮住了,直接搜了她的包,搜出一小包毒品。原来,她的朋友是贩毒的,而她也知情,她去她朋友家吃饭,她朋友察觉外面有警察,把毒品偷偷放进她包里,然后吃完饭让她走,她出来就被警察堵了,她完全是不知情,可是,因为她之前就知道她朋友是贩毒的,所以,她被控告携带毒品,他妈的莫名其妙成了共犯。
原本这种事情,只需要提供无罪的证据,如实说明情况就可以的,毕竟如果要定罪的话,查手机,查出上家下家,毒品来源等等证据,而举证责任在警方,他们必须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实确系藏毒才行,也就是说得有个来龙去脉,否则法院不会判定有罪。
虽然说,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