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然后就是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
依据罪犯的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
看来看去,说来说去,还是监狱说了算。
只要监狱同意,就容易了,不过还是需要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
这个出来了,监狱有人操办,就一层层的可以通过了。
我查了一下,如果骗取保外就医会有什么结果。
的确,一些罪犯利用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以保外就医的名义逍遥狱外,出现一保到底或保而不医的现象。
保外就医这种彰显司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制度,在执行中却因可操作空间太大而屡屡走样,最终反过来伤害了制度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