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就承诺给陈家一笔钱,当做是介绍费。
说得好听点是媒人费,说得难听点就跟人口买卖差不多。
陈氏不知道那家的具体情况,但用脚指头想也不是什么好姻缘,自然不会将女儿往火坑里送。打发了丰氏,她便叮嘱几个儿女,以后陈家若再来人,无论是谁,一律不许进门。
丰氏苦着脸回到家,糯糯的转述了陈氏说的话,丁氏当即怒道:“给脸不要脸的东西,一双破鞋,有人要她就该烧香祈福了,还敢嫌弃!”
田氏脸色也很难看,尖酸刻薄道:“四弟妹,你怎么这么点事儿都办不好?春花的事儿都上过公堂了,现在十里八乡谁不知道她早就被人给糟蹋了,现在有人娶她,已经是八辈子烧高香得来的福气,三妹也太不知好歹,这不是耽误春花的终身吗?”
老二媳妇鲁氏也道:“春花能得了这么好的亲事,还有什么不知足的?四弟妹怎么也不劝劝三妹?难道就让春花就这样老死在家?这当娘的,怎么能做出这么狠心的事来,真是造孽哟。”
丰氏软弱,被婆母嫂子们指责也不懂反抗,怯怯道:“娘,三姐不让我们插手春花的婚事儿,兴许她另有安排,我看这事儿就算了吧…”
“你懂个屁!”
丁氏立即大骂,“我生她养她十几年,送她出嫁,她倒好,得了富贵就把娘家忘了,不但不帮忙,还撺掇着外人坑自家的银子。”
丁氏只要想到上次被季菀索要的九百五十文铜钱,就呕得心肝脾肺都在疼。
那些钱原本是年前做手套换来的,总共三两二百六十文。本来打算用二两银子给儿子娶个媳妇。偏偏一部分钱捏在长媳田氏手里,说什么都不肯交出来。
后来出了王春花的事儿,争执不下的婆媳俩立即持统一战线,去找陈氏要钱。哪知道,陈氏却死活都不肯去贺家闹。又出了放火的事儿,这才闹上了县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