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的人出差回京,写了考察纪行之类的东西自费出版,下边的人巴结的印刷费。那五百两银子,按照如今国际市场上贵金属的常规价格,大概相当于四万三千多元人民币。如果按银子在当时对粮食的购买力估算,大概有现在的二十万元人民币。那时的正县级干部,每月工资大概相当于现在的一千多块钱人民币,四万或二十万都要算惊人的大数目。
皇帝读了韩一良的上疏,大喜,立刻召见群臣,让韩一良当众念他写的这篇东西。读罢,崇祯拿着韩一良的上疏给阁臣们看,说:“一良忠诚鲠直,可以当佥都御史”。佥都御使大致相当于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局级。韩一良有望一步登天。
结果有人告发,说韩一良自己也收礼,他宁愿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程,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硬是不肯告发那些向他送礼行贿的人,他背后必定有强大的支撑力量。这是一种什么力量?难道只是怕得罪人?给事中就好像现在的检察官,检举起诉和得罪人乃是他的本职工作,也是他获得声望的源泉。怕得罪人这种解释的力度不够。
韩一良的故事说明爱钱有理,证明官员们不可能不爱钱,也不得不爱钱。韩一良说得对,明朝官员的正式薪俸确实不够花。而他开出药方,却是严惩谋求俸禄外收入者。这恐怕就不那么对症下药。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五百七十六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一万一千多元。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一百九十二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四千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九十石大米,合月薪二千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六十六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一千三百元。
请设身处地替县太爷们想一想。那时候没有计划生育,每家的人口至少有五六个,多的十来个。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