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女王所兼任之印度女皇称号。
四、大明第四帝国、神圣罗马第二帝国、东罗马第三帝国一致同意废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之共和体制,恢复其君主制传统。同时剥夺法兰西帝国之帝国称号,由霍亨索伦家族继任法兰西王位。
五、霍亨索伦家族自动放弃西班牙王位继承权与罗马尼亚王位继承权。
六、大明第四帝国、神圣罗马第二帝国、东罗马第三帝国旨在维护欧罗巴民族自决,维护世界之多元化,一致确保加泰罗尼亚自西班牙独立,苏格兰、爱尔兰自英格兰王国独立,弗兰德斯自比利时独立,科西嘉自法兰西王国独立。
七、大明第四帝国、神圣罗马第二帝国、东罗马第三帝国一致认为海外殖民地制度是罪恶且非法的,战争结束之日起,三国将确保非洲、南美、印度、中东所有殖民地全部恢复独立。
[注:都护府与宣慰司为大明第四帝国特设机构,其所掌控区域为大明固有领土。
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利比亚等地为西罗马帝国故土,是神圣罗马第二帝国国土的自然延伸。
安托利亚半岛、希腊等地为东罗马帝国故土。]
八、审判盎格鲁-撒克逊、卡斯蒂利亚(西班牙)、葡萄牙等民族对殷洲人民犯下的反人类罪行。
九、英格兰王国、法兰西王国除向三国赔偿本次战争所造成的损失之外,还需赔偿大明第四帝国赔偿旧都被毁所受损失,归还《中英南京条约》、《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之赔款,以黄金或矿物支付。
十、废止英格兰王国、法兰西王国在苏伊士运河之特别权力。苏伊士交由大明第四帝国、神圣罗马第二帝国、东罗马第三帝国共同管理,并在恰当时间归还埃及政府。
十一、大明第四帝国无偿援助东罗马第三帝国钢铁100万吨,低息贷款50万大明元,两国调整国边境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