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一回事。
根据骆秉章在《生擒逆首翼王石达开等并剿灭发逆巨股恭摺》中所述:“将石达开极刑处死。伪宰辅曾仕和、黄再忠、韦普成据供从贼多年,受有伪职,亦皆押赴市曹,凌迟处死。其子石定忠现年五岁,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
骆秉章与曾、左、李、张等人同为“同治中兴”的八大名臣,亦是围剿石达开所部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他的话应该还算可靠。
石达开幼子石定忠多半确实还在人世。
只不过,随着朱富贵进一步查阅资料,才明白,“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这轻飘飘的一句话却并非是仁善之举,而是内藏着大恐怖。
按照民间传言,清廷之所以不在5岁时杀死石定忠是因为:其子过于年幼,凌迟3000刀实在无处下刀。
清廷待石定忠身体成长之后,再以凌迟酷刑将其折磨致死。
也就是说,留石定忠一命并非仁慈,而是为了凌迟。
不过这种说法只是民间传言,并不足信。
根据后世考证,石定忠真正的下场可能就是“例应监禁,俟及岁时照例办理”。
《大清律例汇纂大成》卷二十三《刑律·贼盗上》:“反逆案内律应问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己未成丁均解交内务府阉割,发往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如年在十岁以下者,牢固监禁,俟年届十一岁时再行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内务府大臣遇有解致阉割人犯,即遴派司员认真验看,并出具无弊切结,送交刑部,再行检验。如有情弊,即行奏参。务须查验明确,再交兵部发往新疆给官兵为奴。”
也就是说,石定忠将被关押监牢直至11岁,然后送至北京内务府阉割,再发配新疆等地送与披甲人为奴。
无论是长大后再凌迟,或是11岁阉割后送给披甲人为奴,这两个选项都要比直接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