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个案子中,我提到过,法医学上有两大难,一是水中的尸体,二是高空坠亡。它们为什么难呢?
溺死案中没有第二现场(第一现场在岸上),河水一冲什么都没了,尸体位置不断变化,证据还会被水生物破坏。高空坠亡由于坠落损伤,往往也很难判断死者是自己跳下去,还是被人推下的。
1997年,在我柳州任法医的这一年里,屏山大道的一个居民小区中曾发生过一起坠亡案。这案子与同类案子相较,有一处很特别的地方,国内不会再有第二例。
那是一个夏夜,屏山大道当时有许多一些烤鱼地摊,人们趁夜出来纳凉,顺便喝啤酒、吃烤鱼。就在当晚9点多左右,一个女人尖叫起来,大家纷纷涌回居民区,一问之下才知道,小区有人跳楼了。令人诧异的是,跳楼的不是一个人,是两个人,而且是两个大老爷们儿。
通常情况下,跳楼轻生的人都会选在白天,选在夜里跳楼的案例比较少。大部分人之所以这么做,一是想得到关注,夜里也许站一宿儿都没人发现,二是白天的恐惧感比夜里少,比较好下决心。可是,屏山大道上的坠亡案竟选在夜间,这就算了,竟然还是两个男人一起跳楼,光听案情就觉得此案十分蹊跷了。
根据数据统计,一半以上的坠亡案都只有一个轻生者,鲜有两个人一起跳,即使有也是一男一女,两个男的同时跳的几率小之又小。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两个男人徇情了,他们的关系非比寻常。就在大家窃窃私语时,发现跳楼的人就大喊了一声,吓得围观的人群跟着一阵惊呼。
没想到,跳楼后有个男的没死,他竟抬起手呼救了。
事实上,一发现有人跳楼,小区门卫就打了电话报警,并叫了救护车。就这样,殡仪馆的人运走了死者,幸存者则由急救人员送去医院抢救。在柳州的时候,我任柳北分局解放刑侦大队任技术中队中队长,能碰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