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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案 特别证人(2 / 4)

人,公司也没安装过监视器。死者的儿子坚称自己是亲白的,可房门没有撬锁的痕迹,一切都像是熟人作案。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得知姚大勇平时只与邻居们在楼下打牌,极少请人进屋里做客,能自由进出姚家的人只有姚家父子。

为了侦破此案,我们就找来案子里最重要的证据,即勒死姚大勇的麻绳。麻绳是姚家绑蛇皮袋用的,一起有两根,其中一根被用来实施犯罪了。我们无法在麻绳上提取指纹,因为绳子太粗糙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取DNA,作为案子的生物物证。

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简称,是存在于生物细胞中的遗传物质。由于个体间的DNA差异及遗传规律,DNA鉴定在侦查破案和司法审判领域中具有极高的识别率。因此,有人将DNA称为“特别证人”。

在这里,我又要向大家作一个介绍,那就是中国法医的DNA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公安科技百废待兴,法医物证技术更是设备简陋、技术单一,只能看看细胞,查查血型,根本无法直接认定嫌疑人。DNA在中国首次用于实际案件检验,那是在1989年9月,之后一个叫叶健的人研究出两步裂解法,在强奸案及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DNA技术和检验标准是在2001年后才渐渐普及的,真正于全国范围内将DNA技术用到刑侦中,也是在那之后。

如果我没记错,2006年9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基”工程建设的DNA实验室才正式亮相。事实上,当时这个DNA实验室已有4年的成长过程,南宁市公安局利用DNA检验技术破获的首起案件,是在2002年6月底。那时候,刑科所只有一套DNA检验设备,两名DNA检验员。

话说回来,我们提取麻绳的DNA后,立刻与姚大勇儿子的DNA样本做检验及比对。一开始,姚大勇的儿子并不同意采集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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