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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言807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今天大结局)(6 / 7)

提出的矫枉过正瞎编口号罢了。

顾骜当时听到就火了,这种搅混水的事情,不是给他的王安式客户理念背道而驰吗?

他跟苹果的区别是什么?

就在于王安公司尊重人,以人为本。

王安话术里的消费者选择自由的神圣,是建立在人对自己的钱和物权行使自由的神圣。

物权的神圣,不是物本身的神圣,而是人的神圣。

因为物权是人的权,保护物权保护的是人对物的绝对支配,而不是保护物本身。

所以,物权神圣才是资本注意之所以比封建注意伟大的三原则当中的之二——在物权神圣之上的第一,应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顾骜看来,所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是王安式的对消费者购买到的财产权的绝对保护,比如你要求更严格的《产品质量法》,这就肯定是对的,90年代初假货问题也确实严重,应该严惩。

可那些别有用心瞎喊“顾客就是上帝”的,你这显然是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把问题从制造业扩大到了服务业领域,后来还造成了深远的国民认知问题。

顾骜向来是觉得,卖假货要严惩、货不好要退货退钱,这都是对的。

但是另一方面,要尊重服务业从业者,你不能觉得自己给了钱就是大爷,羞辱服务员或者售货员、侍佣人员,这是很没素质的,法律上也不该提倡。

你再爱钱,也不该宣扬出卖人格尊严和人格不平等来赚钱。

更何况,顾骜觉得防止服务业被矫枉过正,也不会对经济造成什么不良影响——物权的产品质量有问题,会导致国民买进口货,这是会让国家损失gdp和就业机会的。

服务员就算大爷一点,国民也不会因此就选曰本人的服务,也不会进口曰本人来当服务员,对吧?

倒不是说顾骜要欺负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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