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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第一四三章 新政(2 / 4)

居正是推行了十年,累死任上,然后被整个统治阶层清算,后人全部遭殃!

那么,这“一条鞭法”到底改变了什么呢,竟然让既得利益集团如此的痛恨。

这个就有点复杂了,张居正光是个概要就洋洋洒洒写了上万字,杨聪也是看了半天才看出个大概来。

这“一条鞭法”说白了就是税赋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到一起,折算成银两统一征收。

这样做貌似只是换了一种税赋的征收方法而已,为什么会触动统治阶级的利益呢?

这个就要说说大明以前征收税赋的方式了,明朝前期和中期的赋税主要由田赋和徭役两个部分组成,另外还有盐税、茶税等杂税,不过,那些都不是重点。

明朝前中期的税收税收以田赋为主,按田地的多少为标准,进行实物缴纳,夏秋两季各收一次。

徭役方面,只要是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丁,都要负责里甲、均徭、杂泛三种徭役。

至于盐税、茶税等杂税就不说了,那些都有专门的衙门负责征收,跟田赋和徭役其实是分开算的。

明朝的税赋其实并不重,比如说田赋,标准是二十税一,也就是说你种二十亩地只要拿一亩地的收益来交田赋便可以了,其他徭役什么的那都是不需要钱的,你出劳力便成。

那么张居正为什么要改变这一切,推行“一条鞭法”呢?

难道,他想与民争利,剥削老百姓!

不,恰恰相反,他是想与官争利,减轻老百姓负担,同时增加朝廷的收入。

为什么这么说呢?

很简单,因为经过将近两百年的发展,大明很多东西都已经变质了,统治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都在拼命利用这种税赋制度压榨老百姓,为自己谋利。

比如说田赋,二十税一的确不多,但是,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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