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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5:分封制的变化三(2 / 9)

央的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为了重建秩序,四位王爷不得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绝大多数在昭帝时授予藩国国君的权力被收回,只剩下监督、谏议等少数权力,同时设立总督管理藩国,总督的权力等于中原省份高官与省军区司令员的权力相加,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三届。”

“其次,因为对刚刚结束的第二次社会革命心有余悸,四位王爷一致同意在各省与藩国设立议会,按照每名议员代表六万民众的比例设置议会人数,以县为单位分配名额,省议会与藩国议会议员由民众直选,重大决策,比如宣战、提高关税、任免总督等,必须得到议会60%议员的同意才能实行。不过因当时局势仍不算稳定,难以马上组建一会儿,所以前四届、两任总督仍由中央任命,没有经过藩国议会批准。但从第二任总督谋求连任第三届开始,就经过议会举行会议审议。其后至今,所有总督都经过议会准许。”

“第三,制定了《移民法案》。在第一次社会革命后、第二次社会革命前,除严禁天方教、十字教与犹太教等一神教信徒进入中原及没有一神教原住民信徒的藩国外,并没有任何其他对于移民的限制,外国人可以自由出入帝国联邦。当时也不仅是帝国联邦,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实行自由出入制度,对于任何国家的人出入境没有限制。”

“从365年(西元1732年)7月1日《移民法案》正式生效开始,其一:对外国人入境中原与南洋、东北的藩国实行检查制度,任何可能危害政权稳定、任何可能违法滞留在中原与南洋东北的藩国、任何患有传染性疾病、任何有过犯罪记录的人都会被拒绝入境。其二:在帝国内部同样对民众迁移进行限制,对中原省份与藩国的民众登记户籍,任何人出门必须携带身份证明,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再次违背将处以五天拘留;重启商户制度,普通人日常往来范围被限定在一府内,370年被放宽到一省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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