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的,他们也没有白来部队走一遭。因此,农村兵在部队里是最好领导的一批兵,听话,肯干,这就足够了。
一般的城市兵呢,他们也想进步,提干对他们来说是求之不得的事情,当然他们的吃苦精神远不如农村兵,在这方面他们抢不到这种先机,只好把目标降格以求,那就是入党,立功受奖,回家后有了这种资本找工作容易一些,因此,城市兵也算好领导,他们跟农村兵比起来,见多识广,领悟能力快。从某些方面的表现来看,他们是最活跃的一群,连队文化中吹拉弹唱什么的,都少不了城市兵的身影。
总之,一个人融在一个集体中,他身上被找出一部分这种群体的象征,然后才有了前进的动力。在乔念朝身上所有的动力他似乎都无所谓了,他似乎只等待着复员了。他日常的表现,完全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爱谁谁了,又没有出大格,要处分,又抓不着把柄,平时的日常训练,他就说自己生病了。病总是要生的,谁能没病呢?你明知道那病是假的,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你只能在心里对他印象不好,暗自知道他泡病号,其余的,真的就无能为力了。
对乔念朝来说,这种表现也不是他本来想做的。高中毕业,他急于要走向社会,他刚开始并没有远走他乡的想法,是章卫平那次偶然回到军区大院,一下子把他震慑住了。他在章卫平的身上看到了一个成熟男人的身影,章卫平刚离开军区大院时,并不比他强到哪里去,他还记得章卫平被押走时那副样子,一边哭,一边喊,鼻涕泡都流出来了,双手死死抠着车门就是不上车。可几年过去了,章卫平已经是人模人样的了,章卫平手指缝里夹着烟卷,见人就微笑,打招呼,还伸出手去和人家握手,跟所有的人都平起平坐,这一切都深深地打动
了乔念朝。也就是从那一刻起,乔念朝有了离开军区大院,远走他乡去闯荡的念头。在他的青春期里,心里还有着许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