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是很热心的打听。
“他们说,他和学校订了三年的合同。”
“你是几年?”
“我们都没合同,学校只给我们一年的聘书。”“怎么单单他有呢?”
“美国精神,不订合同他不干。”
整象毛博士!
老梅接着说:“他们说,他的合同是中英文各一份,虽然学校是中国人办的。博士大概对中国文字不十分信任。他们说,合同订得是三年之内两方面谁也不能辞谁,不得要求加薪,也不准减薪。双方签字,美国精神。可是,干了一年——这不是快到暑假了吗——他要求加薪,不然,他暑假后就不来了。”
“呕,”我的脑子转了个圈。“合同呢?”
“立合同的时候是美国精神,不守合同的时候便是中国精神了。”老梅的嘴往往失于刻薄。
可是他这句话暗示出不少有意思的意思来。老梅也许是顺口地这么一说,可是正说到我的心坎上。“学校呢?”我问。“据他们说,学校拒绝了他的请求;当然,有合同嘛。”“他呢?”
“谁知道!他自己的事不对别人讲。就是跟学校有什么交涉,他也永远是写信,他有打字机。”
“学校不给他增薪,他能不干了吗?”
“没告诉你吗,没人知道!”老梅似乎有点看不起我。“他不干,是他自己失了信用;可是我准知道,学校也不会拿着合同跟他打官司,谁有工夫闹闲气。”
“你也不知道他要求增薪的理由?呕,我是胡涂虫!”我自动地撤销这一句,可是又从另一方面提出一句来:“似乎应当有人去劝劝他!”
“你去吧;没我!”老梅又笑了。“请他吃饭,不吃;喝酒,不喝;问他什么,不说;他要说的,别人听着没味儿;这么个人,谁有法儿象个朋友似的去劝告呢?”
“你可也不能说,这位先生不是很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