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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英国(5 / 22)

生了三四个小孩。他有相当的聪明,好读书。专就文字方面上说,他会拉丁文,希腊文,德文,法文,程度都不坏。英文,他写得非常的漂亮。他作过一两本讲教育的书,即使内容上不怎样,他的文字之美是公认的事实。我愿意同他住在一处,差不多是为学些地道好英文。在大战时,他去投军。因为心脏弱,报不上名。他硬挤了进去。见到了军官,凭他的谈吐与学识,自然不会被叉去帐外。一来二去,他升到中校,差不多等于中国的旅长了。

战后,他拿了一笔不小的遣散费,回到伦敦,重整旧业,他又去教书。为充实学识,还到过维也纳听弗洛依德的心理学。后来就在牛津的补习学校教书。这个学校是为工人们预备的,仿佛有点像国内的暑期学校,不过目的不在补习升学的功课。作这种学校的教员,自然没有什么地位,可是实利上并不坏:一年只作半年的事,薪水也并不很低。这个,大概是他的黄金“时代”。以身份言,中校;以学识言,有著作;以生活言,有个清闲舒服的事情。

也正是在这个时候,他和一位美国女子发生了恋爱。她出自名家,有硕士的学位,来伦敦游玩,遇上了他。她的学识正好补足他的,她是学经济的;他在补习学校演讲关于经济的问题,她就给他预备稿子。

他的夫人告了。离婚案刚一提到法庭,补习学校便免了他的职。这种案子在牛津与剑桥还是闹不得的!离婚案成立,他得到自由,但须按月供给夫人一些钱。

在我遇到他的时候,他正极狼狈。自己没有事,除了夫妇的花消,还得供给原配。幸而硕士找到了事,两份儿家都由她支持着。他空有学问,找不到事。可是两家的感情渐渐的改善,两位夫人见了面,他每月给第一位夫人送钱也是亲自去,他的女儿也肯来找他。这个,可救不了穷。穷,他还很会花钱,作过几年军官,他挥霍惯了。钱一到他手里便不会老实。他爱买书,爱吸好烟,有时候还得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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