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饶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六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0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三千五百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春秋、战国时候,早就有这类事实。战国时候,中山君对于私通外国的臣子,就要吃他的肉,还要一个人独吞,不分给别人。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隋朝场帝把叛臣制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冶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泉,恨庾立不肯投降,把质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度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隋朝的张金称本在河北作乱,被官兵抓住,把他绑在架子上,由他的仇人吃掉。唐朝武则天时候,一个凶狠的官吏来俊臣被斩,他的仇人争着吃光他的肉。
唐朝玄宗时候,宰相杨国忠(娇滴滴的杨贵妃的哥哥)被军人杀掉,因为大家恨他,所以给吃掉了。后晋时候,张彦泽被处死,老百姓抢着喝他的脑髓,又把他的肉吃光。
元朝世祖时候,一个叫阿合马的讨厌鬼被杀,当地军民高兴极了,大家分地的肉,全部吃光。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理(京剧中《法门寺》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案,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还有一个吃人精,是五代时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