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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 他的独子--未成年的千万小富豪陈致中(4 / 5)

而且还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从外祖父母吴池、吴王霞手中“赠与”了一间市价达两千万元的房子,地点就与陈水扁住家相连,陈水扁是“八号一楼”,这间房子是“六号一楼”。建物面积一样大,都是四十三点七一坪。

这两间房子加起来多达八十七点四坪,“八号一楼”的后面,有间防火巷厨房违建,屡受社会批评,但是陈水扁硬是不拆。而两间中间打通,也属另类违建。

而“六号一楼”的房子,是陈水扁以岳母吴王霞名义,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买进的。然后吴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将一半的产权“赠与”陈水扁的岳父吴池,接着,以两个人的名义“赠与”其外孙陈致中。

会这么大费周章的赠来赠去,目的无外乎是合法避税。吴王霞、吴池两个人,可以取得一年“两百万元”的免税额,而这间房子依估算,赠与税的课税核算基准约九百万元,如能每年减少两百万元,再加上赠与当年,其岳父母的赠与免税幅度共可达四百万元,于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间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缴半毛赠与税。陈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当然很懂得节税之道。

只是,这间房子的取得过程疑点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长任内,是阿扁的岳父、母花钱买的?还是阿扁自己买的,而为了“洗钱”兼“避税”,才买在其岳母名下?

疑点之二:当时阿扁自己已经坐拥五间房子,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来赠与房子给阿扁的小孩?

疑点之三:阿扁的岳父、母除了吴淑珍外,本身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女,为什么不把房子赠与自己关系更亲的儿子或孙子,而要赠与外孙?

阿扁一直没有对这方面的质疑向社会做出交代,足证其心虚。

在一九九八年,这间房子的屋龄虽已达二十七年,但地段属于台北市精华的民生社区,土地公告现值高达每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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