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因此分两个步骤改成荣为祸首,一层深似一层。
蛛丝马迹,可以看出第七十五回本来是贾珍收下甄家寄放财物──就尤氏与佩凤的对白中暗写南京来了两个人,贾珍陪同用饭,作为后文伏线。至于尤氏撞见甄家暗移家产到贾政处,这一节正如贾赦的扇子公案,也是后添的,按照此书最省事的改写方式,在回首加一段,只消在一回本稿本上加钉一叶。
第三十七回回首贾政放学差一节,也是用同样方式后加的。全抄本漏改,因此缺这一段,回首曾有一张黏贴的纸条,想是另人补抄这一段,后又失落。此本第六十四回贾敬丧事,就是贾赦贾政兄弟俩搀着贾母(第三页末行;第三页下,第一行)。此处三次提起"贾赦贾政"、"赦政",不可能是笔误,当是添写贾政外放之前的本子,所以贾政仍旧在家。
戚本第六十四回以贾贾珖代替贾赦贾政。庚本缺此回,己卯本也缺,庚本用己卯本抄配的这一回补上,此处是贾赦贾琏父子搀扶贾母。原因很明显,作者发现了全抄本此回的漏洞,贾政不在都中,不能在丧事中出现,因此改为贾贾珖。但是这样一来,主持贾敬丧事的贾赦倒反而靠边站了。由两个族侄孙搀着贾母吊侄儿的丧,也远不及两个儿子搀着亲切动人。于是又改为贾赦贾琏,儿子孙子搀着。但是俞平伯还是指出此处"贾赦贾琏"不大合适,想必因为贾琏这人物太没有份量。
因此第六十四回分甲(全抄本)、乙(戚本)、丙(己卯本抄配)。还有一处歧异,回末贾琏筹备娶尤二姐:
又买了两个小丫头。贾珍又给了一房家人,名叫鲍二,夫妻两口,预备二姐过去时服役。
──甲、乙同
又买了两个小丫鬟。只是府里家人不敢擅动,外头买人,又怕不知心腹,走漏了风声。忽然想起家人鲍二来,当初因和他女人偷情,被凤姐儿打闹了一阵,含羞吊死了。贾琏给了二百银子,叫他另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