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目前只能推断到这里,因为这些字透露出来的信息还是太少,但当年的那个“旁观者”可能不只刻了这一根骨头,最具可能的情况是,旁观者把人骨当成了日记簿,记下了整个事件每一天的进程。而这人骨,自然就是“鲍三”和“招娣”等被吃掉者的残骸。
现在当务之急,就是从这满洞的白骨中,找到其他写字的骨头,把当年的事件完整地挖掘出来,或许脱困出洞的钥匙就在其中。
所有的人立刻行动起来,先从那堆照明用白骨中找出了能提供足够磷火照明的骨头,然后开始对整个白骨洞进行地毯式的搜索。
我拿的也是一根大腿骨,冰凉冰凉的,还有点不知是什么的残渣附着在上面。堆成山的白骨,需要检查的骨头数以万计,不知要多久才能查完。而这种检查需要非常仔细的观察,要来回用手翻弄白骨,我倒还好,那些女孩恐怕够呛得很。不过生死攸关,硬着头皮也只能上了,像费情,是一边青着脸干呕着,一边把一根根骨头拿到眼前细看。
好在很快就找出了一个能让我们速度加快的法子——只有大骨头上才可能刻下文字,最多的是大腿骨、头骨和胯骨,像肋骨等小一些的骨头,可以直接略去。
在搜索的过程中,我心里不断闪着一些疑问,比如说,那个“旁边者”是如何做到旁观的,当年的情况一定非常混乱,就算是最强壮的人,都没办法保证自己在下一刻的安全,怎么可能还有人能安安心心在骨头上刻下这么多的字,却不被别人发现?这种绝对能生存下去的技巧,究竟是什么?
整整一个晚上的搜索,直到早上6点多的时候,全部写有文字的人骨,终于被从数万的骨头中找了出来,分别是73颗头颅,57根大腿骨,32块胯骨和11根小腿骨以及臂骨。等到我们再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整理排序,这些骨头上记载的整件事情的起因,和整个惨案历时62天中每一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