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去的吗?”我压低声音问她。心情紧张之下,浑然没想到兔唇只是我给那大汉杜撰的外号,寇云可不知道这是指谁。
“咦,你也是这么叫他的吗?”寇云瞪大了眼睛,好像我和她给兔唇起了同一个外号这件事,比手上这乌黑的枪还重要一般。
我抓着枪摇了摇:“问你这个呢。”
“不是兔唇的那把啊,我看这东西比刀什么的厉害多了,地上有一把,就顺手捡啦。看以后谁敢欺侮我。”寇云露出得意的笑容,仿佛做了一件很棒的事,摇着尾巴等我表扬。
我晕的看她的眼神都涣散了,忙定了定神,说:“不行,这东西不能拿。”
寇云的小脸立时苦了下来:“什么呀,要还回去呀?”
“你知不知道这东西代表什么?”
寇云无辜地大力摇头。
我叹了口气,说:“警察丢枪是很严重的事件,本来我们越狱已经够严重的了,拿着枪的兔唇肯定是重点缉捕的对像,没想到你也拿了一把,这绝对是自找大麻烦呀。拿着枪的逃犯,必要时是可以直接击毙的懂不懂?”
看着寇云眨眼睛,我强调说:“击毙,就是打死!”
“哎呀,扔掉扔掉!”寇云一下子跳了起来。
“你才知道麻烦呀。”我盯着她看,把她盯到乖乖低下头,重新坐下来。
还真像一个顽劣的妹妹呀。我不禁在心里这么想。
不过我刚才讲的绝对不是危言耸听,希望警局的监控系统没有拍到寇云捡枪的画面,否则就大大的糟糕。如果公安系统真的完全发动缉捕我们,恐怕躲不了多久就得被抓住。
我又不准备拿枪做大案,也不准备在警察发现的时候公然持枪拒捕,带着枪在身上,除了麻烦还是麻烦。
“不能随便扔,还是埋掉吧。”
趁着四周无人,我蹲下身子,直接拿枪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