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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胸口上那块酒杯大的伤疤说道,他嘴角上一直浮着一抹歉然的笑容,那一双深坑的大眼眼,闪烁烁的。那一刻,就在那一刻,突然间,我在他心口鲜红的伤疤上,看见了那把刀,那把正正插在阿凤胸口上的刀。阿凤倒卧在地上,一身的血,也是那样望着我,一双大眼睛痛得乱跳,可是他那抖动的嘴角上,也是那样,挂着一抹无可奈何歉然的笑容。多少年来,我完全失去了记忆,失去了知觉。可是那一刻,那一刻我好象触了高压电一般,猛地一震,心中掀起一阵剧痛,痛得我眼前一黑,直冒金星。我抓起那个孩子一双冰凉的手,握在掌中,拚命揉搓。我跪倒在他面前,把他那双又脏又湿裹满了雪泥的靴子脱掉,捧起他那双僵冻肮脏的脚,搂进怀里,将面腮抵住他的脚背,来回磨擦,一直抚弄到他那双僵冻的脚温暖了为止。那个孩子被我弄得手足无措起来,我也不顾他反对,把他抱上了床,替他脱去衣裤,去找了一瓶双氧水,用棉花蘸了,替他把他胸上的伤痕轻轻洗干净,然后将一张厚厚的毛毯盖到他身上去。我坐在他头边的地板上,守着他,直到他闭上眼晴,疲倦地睡去。我站起来走到窗边,斜对面中央公园里,树上地上都盖满了一层洁白的雪,太阳刚升起,照得一片晶亮,眩人眼目。我企立在窗前,一身的血,在翻腾,在滚烧,脸上一阵阵的热,如同针刺一般。从前的事,一幕一幕,象万花筒似的,拼凑起来。猛抬眼,我瞥见窗玻璃里,映着一具骷髅般的人影,多少年来,那是我第一次,看到了自己——

“那个孩子,在我那里居留了三个多月。他的名字叫哥乐士,哥乐士是波多黎哥人,是从圣璜来的,他的英文破破碎碎,夹满了西班牙话。他告诉我,三年前他们全家移民到纽约,父亲不愿负担家累,弃家而走,母亲就那样疯掉了,给关进了市立神经病院。有一天,我们走过东河河边,哥乐士指给我看,对面河岸凸出一个半岛,半岛尖端,有一所红砖大楼,四周都围了很高的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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