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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八十六章 不一般的内阁制(3 / 5)

常一样讨论来讨论去,就是难以通过和落实,那么发展的步伐就必定会减慢,强大和富庶就必定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幻。

所以郑勋睿的考虑,是高度的集中权力。

皇权和内阁权力之间的博弈肯定存在,这需要用制度确定下来,权力博弈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就是在用人和用钱两个方面,至于说言官弹劾的制度,郑勋睿毫不犹豫的废除了。

不是说言官弹劾的制度不好,可惜这种好的弹劾制度,经过多年的延续,早就变味了,有很多的读书人,为了能够挣到名声,不惜想方设法的弹劾,甚至是无中生有,他们不怕廷杖,不怕怒斥,抓住皇上期盼有着好名声的心理,肆无忌惮。

更加关键的是,这些言官不一定知道下面的实际情况,也不一定知道政策推行带来的效果,他们已经陷入到为弹劾而弹劾的怪圈之中。

这样的言官还有什么作用。

用人权力郑勋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钱方面则可以稍微放松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员必须经过郑勋睿亲自审核,而审核的依据就是吏部的考核。

对官员的评述,不仅仅是吏部的考核,还有都察院平日里的监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职能,悉数合并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设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机构,采取一条边的领导体制,也就是地方官府无权管辖,更是无权干涉,分支机构的官员,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必须要调整。

郑勋睿不可能清楚了解每一个四品以上官员的实际情况,这就是依赖吏部与都察院了,责任追究制度也就在这种情况之下确立下来,若是吏部推荐的官员,出现了重大的问题,或者说推荐的时候,就存在贪腐以及鱼肉百姓之行为,那么郑勋睿就要倒追责任,谁举荐或者考核的,谁就要直接负责任。

都察院的责任同样重大,他们负责直接对官员的督察,官员出现贪腐和鱼肉百姓的行为,都察院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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