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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故乡何谓之一(8 / 58)

珠;一声吶喊,棉袄被甩到了犁耙上。30年代的土路上,俺青春的姥爷,赶着地主家漆黑骡子拉的轿车,「啪」地一声,甩了一个鞭花。庄稼贪长,把枝叶伸到了窄窄的土路上,牲口停住了脚步,要吃这枝叶,被俺姥爷宽宏大量地将辔头拉了回来。谁不想吃路边探出来的东西呢?俺姥爷笑了。接着一声鞭响,车铃「叮呤当啷」地急速响了起来。东家还得到机场去迎接麦克道思跨国集团的总裁呢。到了机场,东家跟外宾在那里握手,俺姥爷怀抱系着红布条的一杆大鞭,立在轿车旁抽他的哈德门香烟。俺姥爷有一个做客的经验,直到现在还在我们的家族流传。他说,待客上了几个肉碗,肉上的毛拔得干净不干净,肉煮得烂不烂,是衡量这家人是不是贵族、是老贵族还是新生暴发户、这贵族上没上档次和有没有素质的最起码和最容易判断的标准。如不是贵族呢,这肉碗就上得特别少;如是新贵族呢,这肉碗就上得特别多,但这肉肯定炖得仓促,筋肉连扯,嚼咬不烂;他连把肉煮烂还来不及呢;这又是赶轿车回去的路上,被东家和俺姥爷嘲笑的一个话题;如是老贵族呢?一招一式,都显出古朴和游刃有余的大家风度;哪怕这家子已经破落了几辈子,再见到这家的少奶奶,家里清贫得只剩下一张椅子,但她往这椅子上一坐,把那打了许多补丁的旗袍往上一提──就知道往上数几辈她家繁华的历史和后来破落的辛酸。那么她家鼎盛时是怎么待客的呢?肉既不多,又不少,但炖得稀烂,到口就化。这样的肉,你是要吃得仔细的。一片肉夹起,先将汤水抖落下──能像暴发户家吃饭,汤汁抖落得一桌吗?──送到口中,先让肉化掉,留下烧得红红的一条肉皮再有滋有味地慢慢嚼着,送到胃里。肉吃完了,如果是在别的人家,吃这么多,已经是十成饱了,但在这里还有两成呢;人逢知已千杯少,知已的肉也吃得特别多。没饱而肉无,怎么办呢?这就是在大家吃饭的学问了。看你姥爷没上过私塾,焉知我也懂得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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