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往回说到1998年,那一年,我还没满17岁。但是因为无知和倔强,在学校在家里都不怎么被喜欢。学校的老师总是特别关注我,也没有女同学愿意跟我做朋友。回到家里,偷偷抽烟也被爹妈抓住,然后就是一顿骂。16岁多,加上天性的叛逆,开始有一种全世界都在跟我作对的感觉。
于是我交了些坏朋友,他们带着我一起,流连游戏厅台球室,我们那会很流行穿白色的衬衫,然后黑色的裤子,看上去精神。而自打我和他们混在一起后,我的白衬衫就从此再没有扎在裤子和皮带里过,因为皮带在那段日子成了我们打架最主要的凶器。而白衬衫也几乎从领扣开始下数三颗扣子,都不曾扣起来。尽管没有值得骄傲的胸毛在里边若隐若现,但因此却养成了一种怪异的审美,认为这才是帅气的象征。衬衫的口袋里,总会放上一盒黄色包装的红梅烟,但是烟盒里全是三块钱的朝天门。打火机一定不会是带电的那种,而是打火石。因为这样的话,还能拿在手里把玩装帅。
我们这代人,生于80年代初,在刚刚开始学会用自己的眼光观察世界的时候,一系列香港电影改变了我们很多人,所以当我们刚刚成为青年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来说,是被这些标榜义气和武力至上的电影给影响了。我自然没能幸免,也成了学校里老师口中的“不良少年”。
于是带着自负和骄傲,我选择了离家出走,打算离开这个让我讨厌也讨厌我的城市。翻箱倒柜找到自己这么些年存下的为数不多的零花钱,想说去到一个其他的城市,先随便找个工作做下,等到一个月以后有点钱了,也能稍微周转周转。但是去哪个城市,我并没用过多的选择,因为我身上的钱,只够在除去维持小阵子生活之外,买到最远到昆明的火车票。
没有更多让我考虑和选择的地方,心想昆明也不错,靠近南方,冬天不会特别冷,于是瞒着家里人,也把自己当时用的传呼机拔了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