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机会成本”。在大化肥项目开工之前,“有关部门”研究要不要建设,要如何建设,再加上与日方谈判、招标等等工作,耽误的岂止是一年半年的时间?这些时间的成本,又如何计算呢?
在以往,国家重点项目耽误工期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一个项目拖上好几年甚至十几年,都不是奇怪的事情。只要你能够找出客观理由来解释,那么就不会有人去追究这种延误带来的经济损失,充其量就是建设方和业主方坐在一起,罚酒三杯,事情也就过去了。
这一次,北化机闹了个乌龙,导致项目工期耽误了两个月,秋间会社要求北化机赔偿,依据也是因为业主方会要求总承包商赔偿。换句话说,北化机赔偿的钱,是支付给业主方的,而这个项目的业主方是青东省,这就相当于自己人赔自己人的钱,肉烂在锅里。如果青东省能够放弃索赔,或者降低索赔的金额,秋间会社也就会减少向北化机的索赔,这就是孟凡泽认为赔偿金额不需要这么高的理由。
冯啸辰道:“正如您所说,北化机的厂长程元定已经去找过青东省经委了,要求青东省经委放弃工期损失的索赔,允许秋间会社把设备交付期推迟两个月,等待北化机重新做一座分馏塔出来。”
“青东省同意了?”
“据说程元定当着青东省经委主任的面,干了一瓶青东大曲,然后青东省就没办法了,只能答应。”冯啸辰用讥讽的口吻说道。
“罚酒三杯”的说法,还真不是段子手们编出来的,在很多时候,国家的重大经济损失,就是用几杯酒可以摆平的。程元定做出这个举动,就是把公事当成了私事去办,而对方见到这种架式,也就不能再以公事公办的态度来对待了,否则就会得罪了程元定,进而结下私怨。
一天20万的利润损失,是国家财政的损失,与私人无关。更何况这种损失还只是机会成本,没有体现在财政的账户上,那就更不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