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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四章 黄忠向宛(2 / 5)

屑一顾者被革除官职,妄图对抗者也在凌风大军的刀剑下低下了头。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台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则是这项制度地受益者,他们同样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中维护者这项制度。力量对比发生了变化后,制度就此确定了下来。

法制方面则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经出台。而凌风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处于“难产”当中。可凌风对此也帮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对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这个族权和皇权并举的时代,他那点知识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场,而这两项法规的拖延,也正因为此。可《商法》地出台内幕也让凌风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现的速度。可凌风、郭嘉、崔璨等人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们精明的活动,这项法规在出台后并没有体现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对商人和商业的保护让四州的商人们欢呼雀跃。

不过无论在《商法》还是《民法》的修订中,凌风所提出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例都毫不费劲的被众人所通过,这还让凌风颇有些吃惊。可是在杨彪等人的解释下,凌风这才知道是自己的历史知识不够广博,而来到这个时代却又没有真正的接触汉朝法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在大汉律法中有一条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这条法律地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罪犯,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条例处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则是根据汉章帝时期的大司农郑众注引的《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即:“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而且能够让凌风称道的是,这条所谓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没有加上夜间因素这一限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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