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大片的新占领之地,又有许多俘获的奴隶,朝廷可以把这些占领区的土地裁量标划,然后按优劣定出价格,把奴隶也定个价······”
朝廷发行债券,债券不仅有朝廷承诺的利息,还有百济占领的土地和奴隶做为抵押。当然,这些土地和奴隶都远在百济,认购了朝廷的债券,朝廷会按照认购数额,发给一张同等价格的百济土地或奴隶券,拿着这些券,就表示如果债券到期,朝廷无法偿还债券本息,那么持有人就可以拿着债券到百济去接收做为保证的奴隶和土地。
当然,土地券和奴隶券允许转让流通,反正不管是谁持有,朝廷只认券不认人,见券兑换土地和奴隶。
认购了债券的人,拿到抵押的土地券和奴隶券,也可以直接买下来,到官府办理登记,那么朝廷收回债券和土地券和奴隶券,换给一份地契和奴契,那么就等于是跟朝廷花钱买了百济的地和奴隶,以后朝廷就不用再赎回债券了。
或者,债券到期后,由朝廷赎回债券,收回抵押的土地券和奴隶券,钱券两清。
为了增加吸引力,李逍还提出,就算认购债券后只是持有的百济土地券和奴隶券,并不直接换购,那么在持有期间,这些他们没有直接使用的土地和奴隶,朝廷也发给租金,到期后一并付给。
“朕怎么越听越糊涂了呢,怎么越弄越复杂了?”
“陛下,打个比方,我向朝廷买了一百贯钱的债券,给了朝廷一百贯钱,朝廷给我一百贯的债券,然后再给我价值一百贯钱的土地券和奴隶券,当然,这只是相当价值一百贯钱,并不是直接拥有,算是暂时持有。”
“我呢,若是觉得现在百济的土地买下来划算,那我可以直接拿着这债券到官府去登记换契,券换成地契,那么价值一百贯的土地或者是奴隶就属于我了,我再把那一百贯的债券和做为抵押的一百贯的地券交还给朝廷。”
“又